“十三五” 儀器及檢測需求
“十二五”期間,我國食品安全支撐保障能力穩步加強:實施了食品安全檢(監)測能力建設項目,安排中央基建投資184.5億元。食品安全科技創新體系逐步完善。食品監測覆蓋范圍不斷擴大,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哨點醫院達3883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點達2656個。成立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建立了100家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驗室;
同時,法律法規標準體系也進一步健全。修訂食品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等10部法律法規,制修訂20余部食品安全部門規章,6個省(區、市)出臺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地方性法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國家衛生計生委清理食品標準5000項,整合400項,發布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926項、合計指標1.4萬余項。農業部新發布農藥殘留*2800項,清理413項農藥殘留檢驗方法。
但是我國仍處于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凸顯和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發期,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其中特別指出,食品安全標準與發達國家和食品法典標準尚有差距。食品安全標準基礎研究滯后,科學性和實用性有待提高,部分農藥獸藥殘留等相關標準缺失、檢驗方法不配套。
針對當前的形勢,十三五期間,國家食品安全規劃將在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水平、食品產業發展水平和人民群眾滿意度等方面明顯開展一系列的工作,具體目標如下:
(1)食品安全抽檢覆蓋全部食品類別、品種。國家統一安排計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分別組織實施的食品檢驗量達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各省(區、市)組織的主要針對農藥獸藥殘留的食品檢驗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
(2)農業源頭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主要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30%以上,農藥利用率達到40%以上,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總體合格率達到97%以上。
(3)食品安全現場檢查全面加強。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基本建成,實現執法程序和執法文書標準化、規范化。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每年至少檢查1次。實施網格化管理,縣、鄉級全部完成食品安全網格劃定。
(4)食品安全標準更加完善。制修訂不少于300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評估轉化農藥殘留*6600余項、獸藥殘留*270余項。產品標準覆蓋包括農產品和特殊人群膳食食品在內的所有日常消費食品,*覆蓋所有批準使用的農藥獸藥和相關農產品,檢測方法逐步覆蓋所有*。
(5)食品安全監管和技術支撐能力得到明顯提升。實現各級監管隊伍裝備配備標準化。各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達到國家建設標準,進出口食品檢驗檢測能力保持水平。
針對食品安全重點科技工作,《規劃》中重點指出,十三五期間將建立全覆蓋、組合式、非靶向檢驗檢測技術體系。研發食品中化學性、生物性、放射性危害物識別與確證關鍵技術及產品,研發生化傳感器、多模式陣列光譜、小型質譜、離子遷移譜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智能化快速檢測試劑、小型化智能離線及在線快速檢測裝備30—50臺(套),制定檢驗規程120—150項,研制食品安全基體標準物質60—80種。開展食品安全第三方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科技示范。
此外,還將建立科學合理的食品安全監測和評價評估技術體系。開展體外替代毒性測試、混合污染物毒性評價及風險評估等食品安全危害識別與毒性機制等研究。研發新一代毒性測試方法技術20—30項。
更多詳情如下:
“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
保障食品安全是建設健康中國、增進人民福祉的重要內容,是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為實施好食品安全戰略,加強食品安全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現狀和形勢
“十二五”期間,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向好,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一)食品產業快速發展。到“十二五”末,全國獲得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13.5萬家、流通企業819萬家、餐飲服務企業348萬家;規模以上食品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11.35萬億元,年均遞增12.5%。進出口食品貿易額增長23.9%。
(二)監管力度持續加大。無公害農產品種植面積增加2000萬畝。查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95.8萬起,偵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萬余起。2015年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17.2萬批次,合格率為96.8%。進出口食品安全水平持續穩定。實行“明廚亮灶”的餐飲服務企業41.8萬家,實行量化分級管理的餐飲服務企業275萬家。在100個城市開展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
(三)支撐保障能力穩步加強。實施食品安全檢(監)測能力建設項目,安排中央基建投資184.5億元。食品安全科技創新體系逐步完善。食品監測覆蓋范圍不斷擴大,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哨點醫院達3883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點達2656個。成立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建立了100家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驗室。
(四)監管體制不斷完善。國務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組建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各級政府普遍建立了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并明確辦事機構,統一監管體制建設取得顯著進展。
(五)法律法規標準體系進一步健全。修訂食品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等10部法律法規,制修訂20余部食品安全部門規章,6個省(區、市)出臺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地方性法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國家衛生計生委清理食品標準5000項,整合400項,發布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926項、合計指標1.4萬余項。農業部新發布農藥殘留*2800項,清理413項農藥殘留檢驗方法。
(六)社會共治格局初步形成。連續5年舉辦“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累計覆蓋7億多人次。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守法意識、公眾食品安全意識和社會參與度進一步提高。開通“12331”全國食品藥品投訴,推行有獎舉報制度。開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獲得誠信管理體系評價證書的食品企業600余家,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全部建立誠信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