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國家計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進LNG 天然氣儲氣能力快速提升
投資政策。2020年底前,對重點地區保障行政區域內平均3天用氣需求量的應急儲氣設施建設,給予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不含征地拆遷等補償支持)的30%。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出臺投資支持政策,對LNG天然氣儲氣設施建設給予資金補助或獎勵。(發展改革委、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持續推進)
土地等審批政策。優化LNG天然氣儲氣設施建設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環評安評等相關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各地要保障儲氣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對分期分批建設的儲氣設施,做好新增建設用地統籌安排。儲氣設施建設的項目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通過劃撥方式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實行有償使用。(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加強指導,持續推進)
財稅金融政策。在準確計量認定的基礎上,研究對達到儲氣目標的企業給予地下儲氣庫墊底氣支持政策。(財政部負責研究支持政策,能源局負責準確計量工作)儲氣設施經營企業按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用于符合條件的儲氣設施建設。鼓勵金融機構提供多種金融服務,支持儲氣設施建設。支持儲氣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支持儲氣項目發行項目收益債券。(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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